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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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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实践教学中心(动物科学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管理体制说明(讨论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湘教通〔2010〕113号)精神,为了进一步确立现代实验教学观念,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加强实验教学队伍的建设,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力度,创新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促进我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现就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学校将通过不断加强建设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巩固现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平并发挥其示范和指导作用,使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功进行优化组合,达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的要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当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开拓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新局面,使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具体建设目标为:

1.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

2.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

3.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

4.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

5.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

6.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

二、建设内容

1.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注重对学生的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观念,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念教学的传统观念。

2.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式、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造性实验,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3. 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机构。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政策、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学术水平高,教学研究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的实验教学队伍。

4.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配备品质精良,数量充足的仪器设备,注重组合优化,提高使用效益,满足现代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5.先进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体制。

    整合实验教学资源,理顺实验室管理体系,实验室全面开放,科学管理,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6.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完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开放运行,经费投入制度,保障中心良好运行。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评价办法,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和改革创新。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7.实验教学效果显著。

    实验教学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明显提高。

8.特色鲜明。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特色在省内或国家得到认可。

三、管理模式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实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负责制。作为学校对实验室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1.制定和落实学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相关政策。

2.任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

3.协调学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4.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的资源整合。

5.负责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检查和评估。

6.组织专家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申报进行指导。

7.组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交流,推广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先进经验和实验教学成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院(系)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负责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直接管理。

2.配合学校推进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的资源整合。

3.制定和落实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队伍、经费、设备条件等, 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中心进一步建设和发展。

4.支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对外交流合作、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中心辐射作用。

5.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四、申报评审

申报条件:

1.经学校批准正式建制并经过合理整合和资源调配的实验室。

2.教学覆盖面广,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

3.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并且按照大纲要求运行不少于一个教学周期。

4.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且实验队伍构成稳定,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比例不低于1:2。

5.重视实验教学,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和开放性实验比例不少50%。

6.硬件条件优良,具有较好的实验环境、设施和设备,能够较好的支撑实验教学大纲中的实验课程,实验开出率不低于80%。

7.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明确,有科学的建设规划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评审程序:

1.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或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和审议,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则作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

3.学校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择优向湖南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学校将从中择优向湖南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五、考核

1.实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上网公布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年度报告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在网上公布年度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湖南省教育厅。

2.年度报告应总结一年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各方面建设取得的进展、经验与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与院系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包括制定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投入的专项经费等;中心建设与发展,包括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实验队伍培养与建设、资源信息化建设及共享,管理系统建设及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情况等;发挥的示范辐射作用,包括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师资培训等,推动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教学质量所产生的成果和效果等。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所在院系进行考核并在年度报告中签署考核意见。学校将视情况组织检查或抽查,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取消“湖南农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4.学校将配合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每五年一次的复审,并结合年度报告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建设其他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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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2/11/04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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