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科研平台:
贵重仪器设备是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1/201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66号)和《湖南农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湘农大[2007] 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年度贵重仪器有偿使用的工作要求,特开展2011-2012学年度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用于科研或教学、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
(二)统计时段: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三)评价内容:机时利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果、服务收入、日常管理等5个方面(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1.8月30日-9月2日:制定工作方案,布置工作;
2.9月3日-11日:各单位根据收集、整理材料,统计数据,如实、准确填报《湖南农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2011-2012 学年度效益评价表》(附件2),由主管领导审签后,以学院或科研平台为单位统一报送设备管理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ck@hunau.net
3.9月12日-24日: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复核、汇总数据;
4.9月25日-27日:公示评价审核情况;
5.9月28日-29日:修正公示反馈信息,公布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1.本次效益考核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学院、实验中心(室)、科研平台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如期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2.所有数据务必真实、可靠,并附支撑材料,如实反映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对于弄虚造假、伪造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上交材料。
资产管理处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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